什么是不同利益相关者在破产时的期望?

当一家公司申请破产时,许多不同的方的利益都会受到影响。这就是为什么破产案件往往非常难以解决。有很多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每个人都希望追求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其他人的利益。结果就是,各方之间展开了一场拉锯战,对所有相关人员来说,达成协议变得极其困难。

因此,如果一家公司想进行有效的谈判,他们需要了解每一方的目标。一旦他们了解了这些目标,就可以尽量满足尽可能多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同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即使在不同的公司或行业中也往往是相似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更仔细地看看不同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是什么

有担保债权人

有担保债权人在破产案中的地位最强。因此,只要他们的担保资产价值等于或大于他们发放的贷款金额,他们就不太愿意进行谈判。

在许多情况下,有担保债务由大型投资公司持有。这包括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等。这些基金希望在其宣布业绩时看起来不错。因此,只要债权人准备提供足够的现金流,使得贷款不需要被列为非应计资产,它们是愿意进行调整的。非应计资产对公司以及经理来说都是不良记录。因此,经理可能出于个人利益避免这种情况。

有担保债权人很难对付,因为他们破产时损失最小。此外,有担保债权人往往是强硬的谈判者,尤其是在他们不是原始债务持有人的情况下。

有担保债权人经常以折扣价将债务出售给第三方。这些第三方通常是专门从事从破产公司收回债务的机构。这意味着他们通常拥有债务回收专家。因此,他们不必支付大额预付款来获得这些专业人士的服务。这类公司非常擅长破产谈判。通常,他们会同时与多家公司进行谈判。这使他们在谈判过程中占据优势。

在许多情况下,有担保债权人最终也会成为公司的主要股东群体。这是因为很多情况下,大量的债务会转换为股权,并且他们往往是最大的债务持有者。根据具体情况,这可能对公司有利,也可能不利。

无担保债权人

无担保债权人与有担保债权人正好相反。这是因为根据破产法,他们的权利最小。因此,如果公司实际上进入清算程序,无担保债权人可能会分文不取。由于他们没有任何资产的留置权,他们可能根本拿不到任何钱。正因为如此,他们更加灵活。

曾经有过这样的情况,有担保债权人同意接受他们所欠金额的40%左右。这是由于两个原因。首先,与有担保债权人不同,无担保债权人往往是贸易债权人。这意味着他们不是金融相关的或投资公司。相反,他们是向其他企业销售商品的公司。因此,他们既没有知识也没有财力去持有另一家公司的大量股份。此外,破产法使得立即出售或清算作为重组计划一部分的证券变得不可能,而贸易债权人也没有意愿长期锁定其营运资金来购买证券。

相反,他们愿意接受一定的折扣然后回到原来的业务。此外,申请破产的公司往往是这些无担保债权人的大客户。因此,他们希望他们的客户能够生存下来,以便继续销售商品(按现款交易)。如果公司幸存下来,那么无担保债权人将来有望赚更多的钱。

一家申请破产的公司应该明白,向无担保债权人提供股权份额不太可能改变他们的想法。

股东

一旦一家公司申请破产,其股东可能会突然成为一个非常敌对的群体。这是因为,在申请破产后,他们对资产的索赔排在最后。因此,他们恢复财务的可能性非常小。

因此,他们开始使用其他手段试图收回资金。最常见的方式之一是起诉公司的管理层,指控他们故意、疏忽或欺诈行为。另一种方式是希望在重组后的公司中获得股权。现实是,股东在重组公司中获得股权的机会非常渺茫。因此,他们试图提起诉讼并尽可能多地收回资金。因此,如果要安抚股东,他们需要提供更多股权。

归根结底,同样的激励措施,即获得更多股权,可能对某些投资者来说是可以接受的,但对其他人来说则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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