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过程
在征集意见、发放包裹并让债权人获得所需的所有信息之后,现在是时候进行投票了。
投票是重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这是债权人的意愿向债务人组织和公众公开的部分。
然而,对重组计划进行投票的过程非常复杂。从谁有资格投票到如何汇总数据以传达投票结果,这个过程都有很多细节。
本文详细解释了投票过程的细节。
决定谁有资格投票?
并非每个被债务人欠钱的债权人都有资格对重组计划进行投票。破产法中有各种条款禁止某些类型的债权人进行投票。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决定谁有资格投票是如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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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的索赔: 允许的索赔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组织之间达成共识的索赔。这意味着债务人必须在提交给法院和其他债权人的计划中列明该索赔。
或者,索赔必须已提交给法院,并且债务人没有对此提出异议。定义允许索赔的原因很简单。当债权人意识到一家公司即将破产时,他们知道很可能需要减记。
因此,他们开始夸大索赔金额,以便在减记后至少能收到他们应得的款项。
因此,只要索赔的有效性存在争议,投票将不被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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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组织可能会利用这一事实获得不公平的优势。例如,一旦他们提交重组计划,可能会收到许多反对票。
很多时候,公司会通过在债权人已经投出反对票后挑战索赔的有效性来改变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破产法院必须迅速进行审判,并给予债权人临时许可,以便他们能够公平地参与这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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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害的索赔: 某些类别的投票不需要征求。这是因为他们的意见不会被考虑。
例如,破产法规定,为了有权投票,债权人的索赔必须受到损害。这意味着债务公司未能按时支付某些款项。
如果所有付款都按时完成,则就债权人而言,该公司并未面临任何财务困境。
因此,他们没有权利对拟议的重组计划进行投票。
类似地,某些类别的债权人即使在清算过程中也不会得到偿付。这可能是由于他们与债务人公司签订的合同性质,或者是因为资产不足来偿还该类债权人。
不管怎样,他们的意见也不被考虑,他们也没有资格投票。只有破产法院认为相关意见的债权人才有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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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公司战略性地使用这一规则。他们故意继续向某些他们知道会反对计划的债权人支付款项。
结果,这些债权人的索赔未受到损害,因此他们无权对计划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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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索赔: 破产法院假定每位债权人在投票时都是为了增加企业整体的资金量。这被称为善意原则。
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投票的方式仅对他们有利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害。这些称为恶意索赔。
例如,竞争对手可能会从真正的债权人那里购买索赔。然后,债权人可能会故意投票,使得公司无法恢复正常。
通过这样做,竞争对手可以消除竞争,并在未来获得更多现金流量。如果存在恶意索赔,债务人公司有权将这些情况通知破产法院,并使这些索赔无效。
分类投票
并非所有的投票在破产程序中都具有相同的权重。破产法院更关注各分类的投票情况。这意味着投票将根据类别进行分类,然后考虑该类别的决定。
在美国,当三分之二的债权人按金额和一半按人数批准时,投票被认为已被一个类别接受。这意味着如果一家公司在一类中有六个债权人,总债务为300美元,那么如果至少有三名债权人批准,并且这些债权人持有总债务的200美元,投票将被视为通过。
设定两个标准而不是一个标准是为了确保少数债权人无法劫持整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