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Deepening Insolvency Theory
时机决定一切当一家公司面临破产威胁时,它有责任最大化企业价值。这意味着公司、其贷款人及其管理团队有内在的责任确保一个特定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不会以牺牲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而获利。
这意味着,如果管理层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当前的企业估值已达到最大,并且继续维持公司的运营将进一步导致价值损失,他们应立即采取果断行动来清算公司。
如果他们未能这样做,他们实际上是在助长公司正在经历的价值损失。这种价值损失可能对某些方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这意味着,一些利益相关方可能会以牺牲其他方的利益为代价而受益。这在法律术语中被称为“加深公司的破产”。
本文详细解释了被认定为故意加深公司破产的人的特殊规定。
加深破产的意义
当一家公司的负债市场价值超过其资产市场价值时,该公司被认为已经破产。这意味着该公司拥有负股权,除非注入更多资金,否则无法继续运营。
一些活动家和律师声称,经常与接近破产的公司管理层合作的秃鹫基金可能会让业务陷入困境。这些公司在公司处于困境时会获取更多贷款。这些贷款的利率很高,并且为了获得这些贷款会收取各种费用。此外,观察到新投资者只有在被赋予比现有投资者更高优先级的情况下才会投资。
由于这些贷款的优先级高于公司的现有贷款,价值会被转移。第一组利益相关者即新的贷款人会受益,因为他们获得了更高的利息和各种费用。与此同时,第二组利益相关者即旧的贷款人则受到负面影响,因为原本应该支付给他们的钱会减少,因为他们的债务现在优先级较低。
对加深破产的法律行动
在美国,许多贷款人、董事等因被发现故意加深公司破产而被处以大量罚款。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公司面临由其他债权人发起的诉讼。
然而,加深破产索赔在法庭上的结果喜忧参半。有些公司不得不支付金钱罚款,而在其他情况下,被告则没有遭受任何经济损失。问题在于,这些法律在不同地区的解释和应用存在巨大差异。这就是为什么提交请愿书的地点对于提起此类案件至关重要。法律界需要制定一种机制,使这些法律在整个国家内得到一致的应用。
反对加深破产的观点
多年来,许多公司认为加深破产的概念并不存在。根据他们所说,仅仅通过给予贷款就让一家公司变得更糟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按照会计的双重记录效应,当贷款发放时,公司会获得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贷款带来的现金注入形成了一项资产,而对贷款人的欠条形成了负债。这项资产和负债相互抵消,理想情况下,公司在贷款后不会比贷款前更糟糕。
根据这些批评者,真正的问题是公司对受控资金的后续管理不当。
事实上,几乎所有最终进入破产法院的公司都在最后几天获得了额外融资。然而,这种融资是为了尝试复兴公司的业务而重要的。
许多能够复兴自身的公司并未最终进入破产法院。
批评者认为,破产和最后一刻的贷款之间有着高度的相关性。然而,相关性并不意味着因果关系。
没有任何直接的逻辑路径表明额外贷款必然会导致公司价值下降。贷款本身是中性的。因此,这些批评者认为不应起诉贷款人加深破产。据他们所述,是收到的资金管理不善造成了失败。
因此,只有管理层应当被起诉,前提是明确证明管理人员要么疏忽大意,要么与外部一方串通。
加深破产理论的反对者还认为,公司因不良融资交易而蒙受损失完全是正常的。
非常时期需要非常手段,因此公司被迫接受高利率贷款。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公司衰落的故意参与者。
管理团队可以做出许多其他糟糕的决策。例如,他们可以推出一款糟糕的产品,过度投资于研发,甚至收购错误的公司。这些决策也可能导致某些利益相关者的经济损失。如果不对其他类型的不良交易进行起诉,那么为何要单独针对不良贷款?
事实上,加深破产是一种理论构想,一些法官信奉,而另一些则不信。这就是为什么与此问题相关的判决如此多样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