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强裁”条款

破产程序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原因很简单:如果一家公司需要摆脱破产,它必须让所有债权人都同意重组计划。债权人根据其债务的优先级被分成不同的类别,然后每个类别分别对重组计划进行投票,表示支持或反对。

如果债权人认为在该计划下的收益比在清算情况下的收益更多,他们通常会支持重组计划。然而,人们发现,即使存在可行的计划,债权人有时也会拒绝,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美国的破产法包含了一项条款,称为“强裁”。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更深入地了解什么是“强裁”,以及执行“强裁”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什么是“强裁”?

“强裁”是美国破产法赋予破产法院的一项独特权力。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法院有权强制实施重组计划,即使有一类或多类债权人不同意其条款。换句话说,

如果七个受损类别的债权人中有七个投票赞成重组计划,法院可以忽略其他三个类别债权人的反对意见,并强制他们接受重组计划。“强裁”的使用非常罕见。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只是作为一种砝码来使谈判回到有利于债务人组织的一方。

如果没有“强裁”条款,许多债权人可能会变得不合理,因为他们知道债务人别无选择,只能屈服于他们的要求。由于存在“强裁”条款,他们现在知道,如果他们过于不合理,债务人可以直接无视他们的要求。

执行“强裁”的要求

法院确实允许破产法官执行“强裁”。然而,这一条款仅用于处理不合理的债权人。破产法院仍有责任确保持异议的债权人得到公平对待,无论他们的立场多么不合理。

这就是为什么法律要求在执行“强裁”之前必须满足某些条件。

  • 债务人组织必须向法院证明,没有对持异议的债权人进行不公平歧视。

    不公平歧视是指某些属于同一类别的债权人比其他债权人获得更多款项。债务人组织有责任解释,持异议的债权人已收到与其同类其他债权人同等价值的提议。

  • 债务人组织还必须向法院证明,债权人的优先权得到了维护。

    破产法规定了债权偿付的优先顺序。这意味着,担保高级债权人对公司资产的权利优于低级债权人。债务人组织必须说服法官,如果执行“强裁”,不会牺牲高级债权人的利益来支付低级债权人。

  • 债务人组织还必须向法院证明,持异议的债权人的利益将得到保护。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持有公司拥有的某块不动产的抵押权,将继续保留该权利。

    公司不能在未先向持异议的债权人付款的情况下出售或清算该不动产。抵押被视为担保品,必须保持不变以维持债权人的地位。此外,如果债权人决定拍卖担保品,必须首先给予债权人以信用投标的权利。

  • 此外,债务人组织必须证明,他们提供的延期现金流量的折现价值等于或大于持异议的债权人可能在计划未执行时从清算中获得的现值。为了做到这一点,可以计算清算的现值,并使用类似风险证券的当前利率来得出价值。

  • 最后,法院会判断延期现金流量是否在合理的时间内。大多数“强裁”延期持续约五年。如果债务人提议的五年贷款将在二十年内偿还,破产法院很可能不会允许“强裁”。

从上述条件可以看出,“强裁”条款仅用于与不合理的债权人谈判。只要债权人合理且愿意协商,债务人就不能利用“强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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