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作为一种策略 - 第二部分

前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了解到并非所有的破产都是非自愿的。

很多时候,公司的股东和/或管理层会做出有意识的决定,申请破产。

这是因为破产可能带来的好处大于与破产相关的声誉和金钱损失。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列出了当公司战略性地使用破产时常见的动机。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继续列出在申请破产保护时常用的常见原因。

重组资产负债表

很多情况下,股东和投资者确实希望扭转他们的业务。然而,由于公司目前的财务义务,他们无法做到这一点。

这是因为即使他们向企业注入新的资本,这些资本实际上会被用于支付之前的债务的利息和本金。

因此,剩余的资金将不足以用于营运资金或开展业务。

这种情况最终变得不可调和,因为公司无法解决其根本问题,只是陷入了债务陷阱,被迫不断地投入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选择战略性地使用破产。如果公司宣布破产,债权人只会得到长期的偿付。

短期内,公司将获得所需的资金来重组业务,从而摆脱债务陷阱。

大多数情况下,破产的申请其实并不必要。仅仅破产申请的威胁就足以让债权人坐到谈判桌前,达成有利的协议,帮助公司摆脱债务螺旋。

防止诉讼

在许多情况下,公司为了延迟或防止针对自身的诉讼,会战略性地使用破产。破产法规定了对公司已处于破产状态的限制,防止更多的诉讼被强加给该公司。

这就是为什么当一家现金流量不佳的公司即将因产品缺陷或服务差而面临昂贵的诉讼时,他们经常选择申请破产。

在许多情况下,破产申请并不足以阻止诉讼,因为法官不会对临破产前夕提出的案件采取宽松态度。

然而,在100%的情况下,这确实能够减缓诉讼进程,这对被告方是有利的。

降低利率

破产法对债务偿还给债权人的具体条款有所规定。如果债务是有担保的,那么公司只能以市场利率偿还债务。无论当时合同约定的利率是多少都不重要。

一旦案件进入破产法院,市场利率就是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这对现有公司是有利的。

这是因为濒临破产的公司往往以远高于市场利率的条件举债。

一旦他们申请破产程序,这笔债务的利率将自动降至市场利率

另一方面,如果债务是无担保的,那么破产法庭不允许支付任何利息。

现有公司仅被允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偿还本金,而不计利息。

从长远来看,这可能是一种有利的策略,因为可以立即减少利息成本。

然而,如果实施这种政策,公司的信用度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

解除繁重的合同

在许多情况下,企业发现自己被过去签订的繁重租赁或合同所束缚。这是破产法可以拯救现有公司的时刻。

一旦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它就被法律允许拒绝其认为繁重的合同或租赁。

然而,也有一些例外情况。许多合同,如与工会和政府机构签订的合同,并不在此规则的豁免范围之内。

此外,法律规定,公司在拒绝合同时必须支付一定的补偿。

公司很少在破产程序中拒绝合同。相反,这些程序被用来协商更优惠的条款。

更换管理团队

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股东故意申请破产以更换公司的管理层。这种情况尤其发生在初创公司中。

这是因为初创公司从风险投资家那里筹集资金,同时也给予他们董事会席位。

很多时候,这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董事会成员之间的争斗和政治斗争导致公司的衰落。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通常会申请破产以更换管理层并引入新的人才,帮助结束争斗并带来公司转型。

归根结底,公司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决定战略性地申请破产。在所有情况下,公司的声誉都会受到严重打击。然而,有时公司的生存受到威胁,即使是声誉受损也似乎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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